轉傳送本校 105 學年度第2學期期中考後學生申請減修注意
本學期申請減修時間為 106 年 5 月 8 日 (星期一) 上午 9 時 至 5 月 12 日 (星期五) 下午 4 時止。
欲申請減修之同學務必於規定時間內上網申請 (登入學生資 訊系統) 並確認送出,逾期概不受理,謝謝。
一、申請條件:期中考成績不及格學分數為下列情形者
1.未達本學期修讀總學分數三分之一者,得減修1科。
2.達本學期修讀總學分數三分之一者,未達二分之一者,得減修至多2科。
3.達本學期修讀總學分之二分之一者,得減修至多3科。
二、申請時間:5月8日上午9時至5月12日下午4時止。
三、申請方式 Application Procedure:
1.凡符合減修規定者,經導師輔導後,上網申請減修。
學生資訊系統→課務資料→期中減修退選→勾選欲減修之課程→按確定送出。
2.已申請減修之課程會以藍底顯示,若有錯誤可在申請時間期限內再次勾選後送出更正。
四、提醒事項Note:
1.依期中考後申請減修辦法第六條:應補繳學分費而未於期限內補繳完成之科目,由教務處 登錄為減修科目,併入減修科目數計算。
2.依期中考後申請減修辦法第七條:減修後之學分數,不得低於學則規定最低應修學分數。
大學部學生一至三年級為12學分,四年級 (及建築系五年級) 為9學分。
碩士生一至二年級不可少於一個科目。
交換生請洽詢國際教育交流處或大陸教育交流處。
3.申請減修經核准後,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申請或要求異動。減修之課程不得要求退費。
4.申請減修審核結果請於5月15日自行上網查詢(學生資訊系統→上課課程表→下學期課表)。
若有疑問請洽詢台北註冊組 (02) 2882-4564分機2584、桃園教務組(03) 350-7001分機3185